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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上的是綜合工時,一個月上167左右的工時制,但每到節假日就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例如:正常國慶節,沒法定我們是8天休假的,因三天法定就只有五天休息了,但這三天是輪休的,不算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排班多出的工時也不補給我們,說按167的工時我們是不夠的,這樣是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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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談人社

    您提到的問題在一些生產型企業中比較常見,答主分成三部分來回復您的問題。

    1、每個月上167個小時有問題麼?

    綜合計算工時是以季、月、周為週期的一種工作計時方式。正常來說,勞動者在一年內,每年的工作時長為2000小時。即:每年365天-104(52周,每週週六日兩天)-11天法定假日=250天,每天工作8小時,合計為2000小時。2000小時平均到每個月為166.67小時。所以說,您所在公司每個月上167個小時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但是,你們如果法定假日上班就存在問題了。

    2、為什麼說法定假日上班就有問題呢?

    前面提到,一年的365天裡面是含有11天法定假日和104天周未的,167小時的工作時間已經去除了周未和法定假日得到的,而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法律的規定,週六日工作是可以透過調休來補休的,所以單位安排週六日上班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法定節假日是不可以透過補休來補償勞動者的,不可以調休。

    所以,貴單位使用綜合計算工時,不應該在法定節假日安排上班的,違反了相關規定。

    3、寫到這裡,答案也就出來了,正如題主所說的這樣:遇法定節假日應該減去這部分再排班。如果安排法定節假日上班,不論是標準工時還是綜合計算工時,都必須支付加班費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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