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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小東

    在實際臨床工作中,往往會遇到好多危急患者,而有一部分危急患者又是當下常用的治療方法和藥物無法治癒的,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有一部分人就考慮到是否可以用正在臨床試驗階段的藥物進行治療,可以說,這樣的想法是大膽的,也是有風險的,可能會給患者帶來更嚴重的傷害,也有可能治癒疾病,而且在當下的醫患關係緊張的大背景下,即使有可能,醫生也不願意提出這樣極具風險的的醫療決策,有關部門報導,中國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法規,就是為這些邊緣地帶做出了相關規定,也為醫生有了底氣,也有勇氣為患者建議這樣的做法。

    事實上,在試驗階段的藥物在臨床廣泛應用之前,至少需要四個階段來試驗藥物的療效,副作用,藥物代謝動力學等各方面的指標,合格之後,才能夠廣泛應用。

    一期是指在小範圍內進行試驗,測試藥物的副作用,療效;二期是在一定範圍內,進一步測試還藥物的療效,副作用,藥物代謝動力學;三期就是在更大的範圍內測試藥物的療效,副作用,劑量;四期就是在廣泛的人群內觀察還有沒有其他的不良反應。

    所以說,在臨床四期試驗內的任何一個階段,患者可以以試驗者的方式進行治療,但必須徵得患者本人的同意,還要參考患者家屬的意見,並透過醫院的倫理委員會同意,才可以進行。

    總而言之,為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們本著不傷害的原則,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開展將試驗階段的藥物應用於患者,但必須是在患者本人及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如果已經驗證是臨床失敗呢藥物,我們還是不建議繼續應用的。

  • 2 # 北國清雪

    不可能吧?因為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情!醫生給病人用藥都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再三驗證的!一些臨床失敗的藥不可能再應用到患者身上!這其中涉及到國家法律,醫德及其它方面嚴肅的問題!除非特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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