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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625359774699

    出資義務,即公司的股東應當繳納按照其所承諾的出資額或所認購的股份金額。

    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股東不按照約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即公司股東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將其繳納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金額從公司取回。

    依法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公司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抽逃出資罪。

  • 2 # 張雪穎律師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不可以勞務作為出資。

    然而實踐中可以採用以下方式,實現勞務出資的目的:

    1、 現行公司法採用認繳制,股份按各股東、投資人之間的約定比例進行安排,而以勞務出資的股東可在繳納期限前暫不以貨幣形式繳納出資。但該做法存在特定情形下構成出資不實或未繳足出資股東承擔補充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

    2、 公司法雖禁止勞務出資,但合夥企業法允許。因此以勞務出資的股東可與投資人成立一個合夥企業,後再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出資擬設立或收購的公司。這樣便可以持股合夥企業的方式達成勞務出資公司的最終目的。

    3、 公司可以與出資人作出約定,先核定勞務出資的價值總額,後由公司每月以薪酬或服務費的形式向勞務出資人發放,當達到出資總額後,勞務出資人便以其收到的薪酬或服務費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這樣也可達成勞務出資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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