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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苗小咖講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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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醫阿一
住院期間的意外,不能一概而論。
一種情況是醫療相關導致的意外,比如醫療,診療操作不當的意外,或者醫院設施直接導致的意外,比如病床塌了這些。那麼醫院應該會承擔責任的。
但如果是病人自己不小心,非特殊陪護期間,摔倒傷了,那麼最多醫院人道主義賠一點。責任劃分,病人自身佔絕大部分。
所以醫院發生意外,到底醫院有沒有責任,責任多大,關鍵看意外產生的原因來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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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恭5
病人在住院治療期間因病情的變化,或因病情不可預見、手術麻醉、醫療過失等因素都有可能產生“意外”。
只要病人的病情在可預見的風險中出現“意外”(一般醫生會術前談話或下達病危通知書)讓家屬知情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都屬於醫療操作規範下的“意外”。是符合人體生命與疾病轉軌規律的。
一般由於醫護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而出現的不應有的“醫療差錯”、“醫療過失”給病人身心導致不應有傷害子損失“醫療事故”,醫院才根據過錯的情節與後果應承當醫療責任。
那要看什麼情況了,如果在醫院期間,因為自己的原因,發生摔傷之類的,或者經醫生的操作或者不慎導致的,醫院有責任,但是如果自己行為閃失,導致意外,醫院出於人道主義,也會適當給點補償,但是也可能不承擔責任。因為誰的過失誰承擔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