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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故城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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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青鳥
依照中國《婚姻法》並結合本案所述,可以很明確地回答沒有贍養義務,理由如下。
一、依照中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條文中明確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才能使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反之,繼父或繼母和繼子女之間不存在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則不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二、從法理角度分析,權利與義務講求等價關係,繼父母沒有對繼子女有過撫養教育義務,既沒有收養關係也不存在血緣關係,又無遺贈贍養協議的情況下,繼子女理所當然對繼父母沒有贍養義務。
三、從家庭成員結構分析
父母離婚後一方與其再婚伴侶結婚,再過伴侶與你既無事實上的家庭成員關係也無法律上的家庭成員關係,也就不存在因不贍養而遺棄家庭成員的關係。
但從道德倫理而言,可以贍養,畢竟作為與自己父母一方生活的伴侶,在情感上還是認可父母一方的這種關係。
總之,從法律上是沒有贍養義務的但如果從道德倫理來說還是可以贍養的提倡弘揚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
有義務贍養離婚的養父母,再婚的繼父母!
有《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和養父母、繼父母的義務。
社會道德上也有定義,晚年父母沒有照顧自我生活時,兒女必須要照顧生老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