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
持續開展煤礦瓦斯、水害、頂板、機電運輸專項治理。強化硐採非煤礦山通風、頂板和露天礦高陡邊坡、礦山附屬加工作業、尾礦庫“頭頂庫”、油氣企業承包活動、地勘企業鑽井專項整治。
道路交通
按照“人車路”協同理念,重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深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體系”(保障標準化、管理規範化、手段科技化和安全責任、監管、防控、科技、宣傳、評價體系)建設。實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三年行動計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嚴重違法行為集中治理。加強事故多發路段專項整治。
水上安全
突出旅客、危險品、砂石、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運輸等“四類重點”船舶安全監管,強化危化品港口碼頭監管,持續開展水上安全整治,嚴厲打擊超載、非法載客、配員不足、冒險航行和礙航採砂等違法行為。
建設施工
深化“兩防”(防高處墜落事故、防危險性較大專案工程的群死群傷事故)專項整治、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和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檢查,針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和車輛傷害開展集中執法專項治理。強化事故責任企業安全條件複核、安全許可制約,構建違法行為聯合懲處機制。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
推進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開展“兩重點一重大”(重點危險化工工藝、重點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危化企業獨立安全儀表系統治理。紮實抓好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和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專項整治。持續深化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打非治違”。
工貿
推進粉塵防爆、冶金煤氣、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以及金屬冶煉行業安全准入、高溫熔融金屬管控等專項治理。
消防
深化高層建築、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及生產、居住、倉儲“三合一”等高風險場所專項治理。開展電氣火災、大型商業綜合體、電動腳踏車、博物館和文物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回頭看”。
市政公用設施
開展市政公用設施隱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影響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的各類違法行為集中執法行動。
特種裝置
繼續開展危化品領域特種裝置專項整治,加強對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專項監督檢查。開展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整治。
地質災害
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排查,加強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實施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基本完成已查明威脅學校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工程,搬遷避讓受威脅群眾6000人。
洪澇災害
開展水庫、塘堰、河道安全隱患排查,強化病險塘庫整治、山洪災害防禦、河道行洪保暢。
森林防火
強化森林防火責任,健全防火工作聯動機制,嚴格防火期野外用火管控。
礦山
持續開展煤礦瓦斯、水害、頂板、機電運輸專項治理。強化硐採非煤礦山通風、頂板和露天礦高陡邊坡、礦山附屬加工作業、尾礦庫“頭頂庫”、油氣企業承包活動、地勘企業鑽井專項整治。
道路交通
按照“人車路”協同理念,重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深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體系”(保障標準化、管理規範化、手段科技化和安全責任、監管、防控、科技、宣傳、評價體系)建設。實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三年行動計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嚴重違法行為集中治理。加強事故多發路段專項整治。
水上安全
突出旅客、危險品、砂石、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運輸等“四類重點”船舶安全監管,強化危化品港口碼頭監管,持續開展水上安全整治,嚴厲打擊超載、非法載客、配員不足、冒險航行和礙航採砂等違法行為。
建設施工
深化“兩防”(防高處墜落事故、防危險性較大專案工程的群死群傷事故)專項整治、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和主要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檢查,針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和車輛傷害開展集中執法專項治理。強化事故責任企業安全條件複核、安全許可制約,構建違法行為聯合懲處機制。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
推進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開展“兩重點一重大”(重點危險化工工藝、重點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危化企業獨立安全儀表系統治理。紮實抓好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和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專項整治。持續深化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打非治違”。
工貿
推進粉塵防爆、冶金煤氣、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以及金屬冶煉行業安全准入、高溫熔融金屬管控等專項治理。
消防
深化高層建築、人員密集、易燃易爆及生產、居住、倉儲“三合一”等高風險場所專項治理。開展電氣火災、大型商業綜合體、電動腳踏車、博物館和文物建築消防安全治理“回頭看”。
市政公用設施
開展市政公用設施隱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影響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的各類違法行為集中執法行動。
特種裝置
繼續開展危化品領域特種裝置專項整治,加強對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專項監督檢查。開展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整治。
地質災害
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排查,加強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實施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基本完成已查明威脅學校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工程,搬遷避讓受威脅群眾6000人。
洪澇災害
開展水庫、塘堰、河道安全隱患排查,強化病險塘庫整治、山洪災害防禦、河道行洪保暢。
森林防火
強化森林防火責任,健全防火工作聯動機制,嚴格防火期野外用火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