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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說精神

    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同法律上的監護人認定是一樣的,一般都是患者的直系親屬,當然有一些特殊情況下,患者的直系親屬可能不在人世,或者雖然健在但沒有能力監護患者,就要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選擇新的監護人。

    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權問題

    近年來人們越來越關注精神障礙患者傷人的新聞,很多人都關注到了監護人需要承擔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權,以及給他人帶來生命財產損失的時候需要進行民事賠償的新聞,所以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究竟誰來監管患者,誰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呢?

    前不久長沙9歲男孩在自家小區被一名精神障礙患者毆打致死的新聞讓全華人民都為之心驚,新聞中提到患者施暴的時候周圍很多圍觀群眾不敢上前,直到患者的父親趕到現場後才制止了患者的行為,事後患者的父親也就是患者的監護人表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所以這起案件中,患者的父親就是患者的監護人,而且是患者的法定第一監護人。

    一般精神障礙患者如果結婚,那麼配偶就是他的第一監護人,如果是未婚或者離異的狀態,那麼父母就是法定監護人,如果父母不在了,那麼親兄弟姐妹就是第一監護人,如果身邊沒有親人,那麼可能需要基層政府,社群或者村委會承擔患者的監護責任。

    當然,這裡面也可能有親屬包括父母因為某種原因不願也沒有能力再繼續承擔精神障礙患者監護權的情況,這樣可以像基層政府求助,放棄對患者的監護權,轉為由政府承擔患者監護權,並由政府出面聯絡民政部門等相關機構,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患者會被收治在民政下屬的精神專科醫院,費用由政府承擔。

    作為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需要旅行的義務

    既然是監護人,當然有一定的管理義務,尤其是精神障礙雖然很多時發作性疾病,但往往生活中還是存在一些蛛絲馬跡可以被發現的,只是監護人往往都會習慣性的縱容患者,小問題、小隱患瞞報漏報,直到出現嚴重傷人行為時才被大家發現。

    今年有個報道南京一名精神障礙患者在家附近捅傷路人後逃回家中,警察趕到後患者反鎖房門以父母相要挾,最後警察破門而入發現患者已經被父母從後門放跑,年邁的父母又稱自己早已無力監管患者行為。後來警察從患者房間搜查出100多把刀,父母也承認患者近半年陸續購買刀具。這起案件中監護人早就發現了患者的反常行為,雖然無法阻止但起碼可以報告給社群精防人員或者直接撥報警處理。早一些處理就不會有後續的嚴重傷人行為了。

    監護人要起到監護義務,如果能夠管理就約束和管理患者的危險行為,如果無法管理和盡到監護義務,就應該將患者送入精神專科醫院進行系統治療,如果無法將患者送入精神專科醫院,就求助社群和110民警,協助監護人送醫是中國精神衛生法賦予民警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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