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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之洋1868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 2 # 胖胖的小螞蟻

    第一、透過離職證明,可以證明自己已經與用人單位解除了相關的合同;  第二、透過離職證明,能夠清楚的證明自己是按照正常的手續離職的;  第三、當擁有了離職證明之後,足以說明本人已經屬於自由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 申請失業金,或者向有關單位發出應聘的請求;  第四、在辦理一些轉移手續的時候,也會用到離職證明,比如公積金、社保、人事關 系,都需要本人提供相關的離職證明才能夠完成這些方面的轉移。

  • 3 # 夢夢月神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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