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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窯峰禾口王

    岳飛被陷害致死  

    1141年(紹興十一年),金國在無力攻滅南宋的情況下,準備重新與宋議和。宋廷乘機開始打壓手握重兵的將領,尤其是堅決主張抗金的岳飛、韓世忠二人。完顏兀朮在給秦檜的書信中說“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  

    四月,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  

    五月,張俊在和岳飛巡視楚州韓世忠的軍隊時,暗中挑唆岳飛,欲一同分解此軍,卻遭飛嚴肅回絕。秦檜又欲陷害韓世忠,飛再次保全了韓。 岳飛回朝後,即遭秦檜黨羽万俟卨、羅汝楫的彈劾,誣衊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楚州”,要求免除岳飛樞密副使之職。八月九日,岳飛被罷樞密副使,充“萬壽觀使”的閒職,飛自請回到江州舊居賦閒。  岳飛此時已無兵無權,但對他的迫害卻仍在步步緊逼。在秦檜授意下,張俊利用岳家軍內部矛盾,威逼利誘都統制王貴、副統制王俊先出面首告張憲“謀反”,繼而牽連岳飛。  

    張俊私設公堂,向張憲嚴刑逼供,毫無結果之下,竟捏造張憲口供“為收岳飛處文字謀反”。岳飛在江州居留,為時甚短,就接到宋廷命令,召他回“行在”臨安府。十月十三日,岳飛被投入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車橋附近)獄中,此前其長子岳雲也已下獄。  岳飛義正詞嚴地面對審訊,並袒露出背上舊刺“盡忠報國”四大字,主審官何鑄見此,亦為之動容。何鑄查得嶽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秦檜卻說:“此上(高宗)意也!”改命万俟卨主審此案。  

    卨用盡手段,也無法使岳飛三人屈招一字。飛寧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爭,經其子嶽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紹興和議”達成:由宋向金稱臣,將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劃歸金國,並每年向金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  

    和議雖已達成,但岳飛始終未能被釋放。万俟卨等逼供不成,為了坐實冤獄,又為岳飛羅織搜剔了所謂“指斥乘輿”、“坐觀勝負”等數條罪名,欲將飛一舉定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以飛為無罪,與万俟卨竭力爭議,均遭罷官處分。布衣劉允升上書為飛申冤,被下大理寺處死。已賦閒的韓世忠因岳飛入獄之事質問秦檜,檜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忿然道:“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十二月廿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下達命令:  “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 ”  

    岳飛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宋代史料並無“風波亭”的記載),時年39歲;岳雲和張憲被斬首。岳飛的供狀上只留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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