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單打比賽規則
1、練球。一場比賽開始前,運動員有權在比賽開始的球檯上練球2分鐘。
2、選擇方位和發球權。每場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運動員用抽籤的方法選擇方位和發球、接發球。中籤者有選擇方位和發球、接發球權,也可要求對方先作選擇。如中籤者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對方則選擇方位;如中籤者選擇方位,對方則選擇先發球或接發球。
3、發球為兩球換髮制,當比分達到 10:10 時採用一球換髮制,直至拉開兩分 差距決出勝負;
4、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持拍手掌上,手掌應靜止、張開、伸平、四指併攏,拇指自然張開;
(2)發球員只能手向上拋球,不得使球旋轉。發球時不得遮擋;並要求將球從手掌向上直拋,至少拋到離不持拍手手掌上16釐米;
(3)發球時,乒乓球出手即有效;
(4)球停留在靜止的不持拍手掌上的最後一刻,直到發球時擊球,不持拍手和球以及整個球拍,應始終高於球檯水平面;
(5)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降落時,發球員才能擊球,並使球首先觸及發球員臺區,然後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觸及接球員臺區;
(6)發球時,乒乓球觸網並落在接發球方桌面,發球無效,雙方不得分,重新發球;
(7)比賽過程中,乒乓球觸網為好球,此球有效。
5、每局比賽結束之後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6、下一局比賽開始時,雙方交換場地與發球權。
7、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單打或雙打運動員為勝方,但打到10平以後,先得2分者為勝方。
8、當比賽雙方達到2:2進行決勝局時,任何一方比分達到 5 分雙方交換場地。9、參賽雙方放棄的,雙方不得進入複賽,雙方之一放棄的,放棄方不進入複賽。
10、每天舉行2場比賽,七局四勝制,勝出者直接進入複賽,複賽完後進入決賽。
11.比賽規則最終解釋權歸比賽裁判委員會。
12、比賽名次: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
乒乓球單打比賽規則
1、練球。一場比賽開始前,運動員有權在比賽開始的球檯上練球2分鐘。
2、選擇方位和發球權。每場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運動員用抽籤的方法選擇方位和發球、接發球。中籤者有選擇方位和發球、接發球權,也可要求對方先作選擇。如中籤者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對方則選擇方位;如中籤者選擇方位,對方則選擇先發球或接發球。
3、發球為兩球換髮制,當比分達到 10:10 時採用一球換髮制,直至拉開兩分 差距決出勝負;
4、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持拍手掌上,手掌應靜止、張開、伸平、四指併攏,拇指自然張開;
(2)發球員只能手向上拋球,不得使球旋轉。發球時不得遮擋;並要求將球從手掌向上直拋,至少拋到離不持拍手手掌上16釐米;
(3)發球時,乒乓球出手即有效;
(4)球停留在靜止的不持拍手掌上的最後一刻,直到發球時擊球,不持拍手和球以及整個球拍,應始終高於球檯水平面;
(5)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降落時,發球員才能擊球,並使球首先觸及發球員臺區,然後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觸及接球員臺區;
(6)發球時,乒乓球觸網並落在接發球方桌面,發球無效,雙方不得分,重新發球;
(7)比賽過程中,乒乓球觸網為好球,此球有效。
5、每局比賽結束之後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6、下一局比賽開始時,雙方交換場地與發球權。
7、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單打或雙打運動員為勝方,但打到10平以後,先得2分者為勝方。
8、當比賽雙方達到2:2進行決勝局時,任何一方比分達到 5 分雙方交換場地。9、參賽雙方放棄的,雙方不得進入複賽,雙方之一放棄的,放棄方不進入複賽。
10、每天舉行2場比賽,七局四勝制,勝出者直接進入複賽,複賽完後進入決賽。
11.比賽規則最終解釋權歸比賽裁判委員會。
12、比賽名次:成績最高者為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