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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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留駐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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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風116067626
從圖片看,該告示牌僅是物業公司制定的關於小區地下停車場的管理規定而已。
其中的物業方免責條款是其單方宣告,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其中的禁止性規定,車主必須要遵守,例如:嚴禁超重,超高,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等等,否則就會違規在先。
對於小區停車場內引發的車輛被盜及受損的問題,比較複雜,並沒有絕對統一的標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綜合考量。
總的來看,只要業主將車輛停放於物業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及其他專門的停車位置,當出現車輛被盜或受損時,物業方往往難以完全免責,只不過是責任大小的問題:
如果雙方形成的是保管合同關係,那麼物業公司對於車輛的滅失、損害,要承擔絕對責任。
如果收取的停車費僅是泊位費,不負責保管。
這要看物業方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關於安全防範方面是否完全盡到了義務,是否存有瑕疵等等。具體的責任承擔要根據雙方的舉證事實以及各自的過錯程度來具體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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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南王國棟
這要看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否約定了管理車輛的義務和責任。如果單純只是收場地佔用費,並沒有收取車輛管理費,則物業並不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比如說現在很多城市道路兩邊都有臨時停車位,人家只是收取了車輛佔用場地的費用,並沒有收取車輛管理費用,你把車子停臨時車位上被別的車子碰撞或剮蹭了,難道還能找收費員賠償不成?同理,專業的停車場,因為收取了車輛停靠管理費,自然有義務和責任管理所停靠的車輛。如果車輛被盜或受到損害,車主自然有權力要求停車場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問題是,很多小區都沒有約定清收取的停車費到底包不包含停車管理費,到時候出了問題,扯皮爭吵是在所難免的事情。
謝邀:物管的條條框框要符合法律法規,責權利對等。而不是物管推卸責任式的宣告公告告示等。收費停車就要負責車輛的一切安全管理責任。按此物管的做法,看了這個物管的條條框框那不是誰都可以在物管門口帖個約束物管的公告了?。車子一旦發生事故可拿物管條例(法)法院起訴,這樣的單方面未經業主委員會討論透過,和違揹物管條例的公告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