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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甬城阿斌

    明朝時,省一級地方行政長官叫布政使,司法長官叫按察使。後因軍事需要,特在某一地區設巡撫,行使職權期間,省級官吏須聽命,事畢後巡撫也就撤消。後來因軍事頻繁,巡撫漸成定員,凌駕於布、按之上,作為一省最高官員,甚至在兩、三巡撫之上再設一個總督,甚至在總督之上還有"督師",那是掛兵部尚書銜的大員了。明朝的巡撫品級較低,一般以三、四品為常見。清初承明制,後來漸漸固定下來,巡撫作為正二品大員的省級首長,統轄布、按二司,總督在品級上比巡撫高一級,但督、撫並非上下級,而是平行的,朝廷就是要督、撫互相牽制,免得象唐朝節度使那樣尾大不掉。由於職權劃分不清,清朝督撫不和、扯皮是很常見的現像。

  • 2 # 四川達州人

    明代巡撫最初不是定製。與總督一樣是臨時派遣,後面形成定製。

    清代逐步完善,統一規定巡撫從二品,加兵部吏部侍郎或者左副都御史為正二品,管轄本省軍政民政。

    實際操作中巡撫侵奪了布政使(從二品,相當於省長)、按察使(正三品,省司法監察主官)、學政(無品特派員,相當於省的教委主任,招辦主任)的實際職權,本身也有直屬軍隊撫標,對轄區綠營、官員有極大控制權,號稱制臺。

  • 3 # 薺菜糰子

    清朝的巡撫是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是正二品。明代則比較複雜。巡撫初設,並非固定職官,而是因某一事項臨時設定,由中央派遣到地方協調處理軍政事務,事畢返京解除巡撫之職。但隨著後來明朝地方政務日益崩壞,巡撫要處理的事物也愈加複雜,需要的時間也越來越長,逐漸變成常設官員,進而由京官變成地方官。所以早期的巡撫,是有自己的官職品級的,從二品到四品的官員都有可能委以巡撫之職。後期隨著職位固定,出任巡撫的官員或由中央派出,或由地方布政使升任,由於巡撫有監察地方三司的職能,所以多加都御史、副都御使銜。都御史是正二品,副都御使是正三品。還有一類巡撫不是為了協調管理地方三司設定的,而是以邊鎮或戰區軍務為主,比如登萊巡撫,負責登萊海防和遼東軍糧供應,轄區有限,加兵部侍郎和僉都御史銜,正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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