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生命權
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中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這裡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總稱,可見中國的立法是將生命權規定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而加以保護的,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的立法體例。
生命是生物體所具有的活動能力,而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體維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質活動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轉的,是人得以存在的體現,是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前提和基礎,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對於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維護人之生命安全成為法律的根本任務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確認和維護自然人的生命權,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剝奪,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種威脅時能得到積極之維護,從而維護人的生命活動的延續,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權是自然人的一項根本的人格權,它在維護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時,也成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權的前提和基礎。公民的各項人格權均以公民的生存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權遭到侵害而喪失生命,則其他人格權也不復存在。
健康權,
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體機能正常和維護健康利益的權利。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進行正常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對公民器質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構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權。同時由於健康與公民生命、身體的密切關係,侵害公民身體,剝奪公民生命的同時也構成對公民健康的侵害。中國法學界一般對此有如下兩種觀點:一是生理健康說,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機能的完善狀態,而不包括心理之機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說,此說認為健康包括身體的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以及心理的良好轉態。
身體權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並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的權利.身體是生命的物質載體,是生命得以產生和延續的最基本條件,由此決定了身體權對自然人至關重要.身體權與生命權,健康權密切相關,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往往導致對自然人健康的損害.但是生命權以保護自然人生命的延續為內容,身體權所保護的是身體組織的完整及對身體組織的支配.
法律上的生命權
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中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這裡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總稱,可見中國的立法是將生命權規定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而加以保護的,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的立法體例。
生命是生物體所具有的活動能力,而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體維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質活動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轉的,是人得以存在的體現,是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前提和基礎,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對於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維護人之生命安全成為法律的根本任務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確認和維護自然人的生命權,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剝奪,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種威脅時能得到積極之維護,從而維護人的生命活動的延續,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權是自然人的一項根本的人格權,它在維護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時,也成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權的前提和基礎。公民的各項人格權均以公民的生存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權遭到侵害而喪失生命,則其他人格權也不復存在。
健康權,
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體機能正常和維護健康利益的權利。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進行正常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也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對公民器質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構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權。同時由於健康與公民生命、身體的密切關係,侵害公民身體,剝奪公民生命的同時也構成對公民健康的侵害。中國法學界一般對此有如下兩種觀點:一是生理健康說,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機能的完善狀態,而不包括心理之機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說,此說認為健康包括身體的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以及心理的良好轉態。
身體權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體組織完整並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身體組織的權利.身體是生命的物質載體,是生命得以產生和延續的最基本條件,由此決定了身體權對自然人至關重要.身體權與生命權,健康權密切相關,侵害自然人的身體往往導致對自然人健康的損害.但是生命權以保護自然人生命的延續為內容,身體權所保護的是身體組織的完整及對身體組織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