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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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345688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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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再出發
1、通常情況下,你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2、如何你還在試用期,那麼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給你繳納保險、或者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有錯在先,那你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通知。
所以,只要你按照上述規定,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是沒法強迫留你的,扣錢更是不可能的,如果用人單位真扣你錢的話,那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
當然,作為多年職場人,建議你在辭職前,最好還是要找好下家,不要一時衝動,搞裸辭;不然不光生活費沒著落,就是連保險公積金什麼的保持連續性也是問題。
當然你如果不在乎這些,那想辭隨時可以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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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雲微雨
謝謝邀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員工辭職時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或在試用期的員工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在此期間辭職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做好與自己有關的交接準備和整理工作資料及公司物品的交接工作,等待人事部門通知與接收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爭取做到態度端正,認真負責不遺漏,避免給以後的工作帶來麻煩做好交接,公司一般不會無故扣留你的薪水,如公司違反規定,員工可為自己的利益進行維權,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謝邀!關於這個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需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離職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已就是提前告知義務,到期後既可辦理相關離職手續,退出工作崗位,以任何名義的扣錢都是不合法的,但是職工本人自願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金,也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