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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59435545721

    個別可以,但沒什麼必要。

    首先,另案處理就不是同案的被告人這點可以明確。如果出庭,應該屬於特殊的證人。

    如果該同夥確實有一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他的身份應該還是同案人,意思是同個案件涉及到的共同行為人。

    其次,雖另案處理,但應有筆錄資料附在本案案卷,能夠證實其說法。沒有辯稱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特別情況,沒有必要出庭。

    再者,同案人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有利害關係,與一般證人的證明力還是有所不同,存在當庭不敢指證,甚至窩藏包庇或者陷害與推卸責任等可能。

    最後,能不能申請還看另案處理是什麼情況。

    同案人是由於先判處而沒有同案處理,例如早抓到早判了,一般沒法申請。因為同案人已經被羈押或送監獄服刑,同時他已經法院審理,原來已作供述及判決認定。

    同案人因為同時涉及其他罪行而被另案處理,由於其在另一案件的訴訟程式中,一般也沒法申請,同時,已有筆錄材料等在案。

    同案人因為後抓到,尚未完成偵查活動而未併案,另案羈押或取保候審等審查中,一般也沒法申請,因涉及對該人的繼續偵查,避免干擾其供述。

    同案人被另案處理是因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超出共同犯意、犯罪中止等不認為是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責任而處理的,已撤案或取保候審或不起訴處理的。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但是否得到批准及其是否願意出庭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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