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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家人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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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聶作平
二者區別非常大。或者說,它們只是看起來在某些地方有微小的相似性而已。下面詳述之。
節度使起源於唐朝睿宗景雲二年,即711年。其時,朝廷任命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負責斷隔吐蕃和突厥,是為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節度使。唐玄宗初年,全國共設有九個節度使。其後漸漸成為定製,全國有幾十個節度使。
節度使負責總攬一道(相當於省)或數州(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軍權、財權和行政權,所轄地區的郡守都是其屬官。安史之亂後,朝廷無力,節度使開始擁兵自重,各自擁有十幾個州或三兩個州不等,在其區域內,就是一個土皇帝。不僅不奉朝命,並且父死子繼或私相授受於部將,世稱藩鎮。
唐朝皇帝不滿於這種地方上的尾大不掉,曾作過多次削藩的努力。但幾乎均告失敗,最後藩鎮割劇成為導致唐王朝走向滅亡的誘因之一。
再說西歐的封建領主制。封建領主制更接近於中國周朝時的分封制。經過國王的封賞,領主們在自己的封地內擁有各種權力並可以世襲其職,領主同時也對國王有效忠等諸種義務。
簡單地說,封建領主制的特點就是以土地為中心層層分封,封主和封臣之間形成嚴格的契約關係。
由此可見二者的本質區別:在朝廷力量足夠強大時,節度使只是朝廷任命的地方軍政長官;當朝廷力量薄弱,節度使們擁兵自重時,則是一種不合法的非常狀態,節度使和朝廷之間往往是一種明裡暗裡的敵對或準敵對關係。
西歐封建領主制則是一種經過多方認可的合法制度。從國王到領主,再到領主下面所封的騎士和在其土地上生活的農民,他們各有自己明晰的權利和義務,他們的關係是在一種契約的框架之內。
唐朝的節度使,算是地方的軍事行政長官,因為朝廷在授予官職的時候會賜給一個旌節,即一種全權印信可以全權排程軍隊,因此而得名。節度使的出現於兩個因素有關,一方面是均田制崩潰以後府兵制的瓦解,導致了唐朝兵源的變化從原來的義務兵轉為職業兵。從此士兵不再受土地的限制,也不用務農來養家,因此可以隨著軍隊帶著家人一起流動。另一方面則是唐朝的擴張,導致邊疆的不斷擴充套件,為了加強邊境地區的軍事防衛能力,並且進一步提升軍隊的戰鬥力,所以會在邊境地區設定節度使,領軍這些職業兵,當時在開元二十一年,一共設定了有十個節度使。節度使與底下軍隊士兵的關係是一種上下級的關係,並不存在封建義務或者是分封,而雙方之間的信任與默契是在長期的領兵作戰的狀況下培養而成的。
歐洲的封建領主制度則是另一種形式了,幾乎跟節度使沒有什麼可比性,只是在形態上有略微的相似。歐洲的封建制是建立在分封之上的,最早脫胎於早期的部落制度,國王將網國內的額土地分封給自己的親信,並且彼此之間建立一種契約關係。在封地上,這些封建主擁有收稅的權力以及可以獲得封地上的所有的收入,並且需要以此為資本來裝備自己。同時他們都有藩衛封建領主,以及國國王的義務,需要定期為國王守衛的同時,如果國王有需要也需要為其帶兵打仗。這種建立在契約關係之上的封建關係是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的基礎,這與節度使與下面計程車兵的這種命令與從屬,以及節度使與皇帝之間的被任命關係又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