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張律師說
-
2 # 一律碧野
這要看注音內容,如果注音可以表達漢字意義且沒有任何其他解釋,就可以。但不建議如此處理,因為既然知道透過注音避免歧義,為何不透過文字來說明呢,比如直接註明“已經還款…元”或者“仍有…元未予償還”。
-
3 # 法妞問答
首先,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樣寫有法律效應。
其次,借條沒有正規不正規的說法,只要表達清楚意思即可。
但是,“還”如果產生了歧義,柏浪濤老師講過,這時候應該要其他證據來佐證。
最後,附一個【借條範本】以作參考:
借條①
為購買房屋②,現收到③劉洋④(身份證號:234567…0898)⑤以現金⑥出借的¥80010.00元(人民幣捌萬元整)⑦,借期陸個月⑧,月利率6‰(仟分之柒)⑨,貳零壹叄年拾貳月捌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⑩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⑪
借款人:郝傑⑫
(身份證號:765432…1817)
貳零壹叄年陸月捌日⑬
借條並沒有固定格式,只要能表達清楚相關法律關係即可。
對“還”注音,可能只是形式上不大美觀,卻能理順雙方法律關係,有效。
但既然人民日報都已經給出解決方案了,建議按照人民日報推薦方式打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