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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面板科董醫生

    其實不是這樣的,病人可以投訴醫生,醫生也可以投訴病人,只是後者非常少見而已。主要原因是,醫生的診療行為不只是個人行為,更是一種職業行為,而且必須在在合法的醫療機構內進行。由於關係到患者的生命健康,這種執業行為受到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限定,如果是公立醫院的醫生,醫生的診療行為還具有一定非營利性質,同時受到公立醫院的組織紀律約束,為此,醫院有專門受理患者投訴的機構。

    當病人對醫生的診療服務不滿,或者認為損害了患者的利益,而不可調和的時候,患者很容易透過各種途徑向上級部門(醫院醫務部門、衛生管理部門等)投訴。

    相反,患者的就診行為通常是個人行為,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行為和其單位或單位的主管部門無關。因此原則上,單位不對其行為負責。若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過程當中,損害了醫院、醫生的利益,後者通常會採取雙方協商,或者仲裁、法律途徑解決,其中對於那些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行為的患者,醫生、醫療機構也可以向患者所在單位投訴,給患者施加壓力。

    這裡可以給大家透露一個小秘密,現在的醫療機構就診都是實名制的,患者辦卡就診時,他的個人資訊,包括電話,住址,單位,通通都可查詢,所以醫院醫生要追究患者的責任是很容易的,關鍵是醫院、醫生都很忙,要看這個事情值不值得。

  • 2 # jnbj

    講件真事,在ct室某天中午加班到一點沒吃飯做檢查,正準備洗手拿飯,門口幾個預約到下午的病人開始吵了起來:為什麼不加班給我們做?我們沒做你有什麼資格吃飯?你吃個屁的飯? 然後就開始謾罵。不誇張的說,這種人再不治治,以後就沒有醫德仁心咯,反正我是不會在為了他們加班了,下午的號就下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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