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我本落魄小書童

    :契約自治,這是民法的最大原則(即:自願)。所以無所謂“合不合理”,雙方談攏了是關鍵。

    因為,即使看起來不需要租房人承擔物業費,但房東如在房租上多要個一兩百塊,這不照樣羊毛出在羊身上。

    我這裡提供一下通常的操作習慣(市場上形成的一種慣例)給你參考:

    按照物業性質來分,如果是居住用房屋,一般由房東來承擔物業費;如果是辦公等商用房屋,一般由租房人來承擔物業費。

    這樣的慣例到底有什麼合理性倒還真說不上來。

    但我自己的理解是:通常情況下,對商用房屋,房東基本上是做甩手掌櫃的,他把空空的房子交給租房人後,基本上什麼都不管了。而對居住用房屋的出租,一般房東的責任後多很多,比如配傢俱、家電,租房人在正常情況下使用如果這些東西產生損耗,房東還要負責修理等等。久而久之,就形成上面的這種慣例。

    但顯然,只要雙方同意,這種慣例可以透過明確的書面約定來打破的。

    希望以上資訊對你有用。

  • 2 # 閥門廠

    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費、公攤電費、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寬頻費等等承租人居住期間產生的費用應該由承租人支付,如果租房時房東說其中某一項或幾項費用由他自己支付,那便是由房東支出。具體明細得參考租房時簽訂的租房協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螃蟹跟玉米可以在一起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