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朋友就遇到這種情況我朋友在×夏人壽保險公司工作,做組訓,公司二月份下了檔案,達成新人百分之90的實動,獎勵2000元,但是達成了之後,一直在拖,一直說下個月發,五月份說公司領導換了另一位,就不發了,加上五月份的獎金是4200。錢不多,但也是辛苦工作換來的,我朋友就找領導,又等了一個月領導還是不管,就說申請勞動仲裁唄!領導指著檔案說,你看看底下有章嗎?還有最後一句是不是最終解釋權權歸公司所有!然後就把我朋友踢出各種工作群。各種找茬。後來因為郵件是從公司發出來的等等,人事部經理答應補上這個錢!結果第二天就讓我朋友去臨沂中支,說我朋友報送的800場產說會里有假的,要追究我朋友的責任。一,800場產會是營服經理讓報的,一些假的產會都在他的工號上;二,後期還有稽核部門負責稽核,稽核透過才給業務員打錢;三,我朋友沒有從裡邊拿一分錢。人事部經理就要以這個為藉口開除我朋友,我朋友不接受,他沒做錯任何事。後來說這個周給解決,結果到現在還沒有訊息,而且把他踢出了各種工作群!難道遇到這種情況獎金真的就不該要了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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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賽貝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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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鞋門足道
獎金一般理解為:對達成預定的績效目標或實現超過即定標準後的績效而實現的獎勵,支付依據是績效標準。獎金強調薪酬與業績充分掛鉤而產生的可變性和激勵性,以整體績效工資來體現獎金的充分而必要的含義。還有也得看你們單位這幾年的創收,這幾年好多公司工資都沒準時發,別說獎金,一個企業如果效益不好,它要面臨的是很多問題,能保證每個月準時發還算良心企業了,獎金也是建立在有良好效益的基礎上,效益沒了何來資金,不可能貸款發獎金吧;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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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黑黑6020
謝邀!這個就要看你們當時承諾的獎金是口頭承諾還是公司下發的檔案,如果是口頭上的話,這個獎金要回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只能吃個啞巴虧,若公司當時下發的有公告什麼的,可以以這個為證據,最好是集合像你同樣經歷的同事向當地勞動局提出申訴申請制裁,要求公司補發你們應得的獎金,至於公司找事將你開除,你也可以向有關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索要公司提前終止合同的補償金,個人觀點,像這樣說話沒有力度,不能兌現承諾的公司不幹也罷,也沒什麼值得留戀的,至於損失的錢,還是盡最大努力已各種途徑去討回,這樣的公司就不能慣著
如果是合同內明確的獎金一定要維權。但如果只是口頭的約定,那會很難要到,不過要是就是為了爭這口氣,可以抗爭到底。如果不捨得這份工作可以暫時不要,但要收集證據以便以後絕地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