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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71543641940

    一、回答問題中的第一部分:違規。嚴格講,也違法。二、探討思路:我以前回答過一個關於“大學輔導員是否有權將宿舍養的小貓處理掉”的問題。那篇回答,我是這樣寫的——這個問題與今天我們討論的“在教室外罰站”這件事,雖然不一樣,但亦有相似之處。事情已經發生了,作為老師,必當自省。不論當時是什麼樣的情況,但我們仍應換一種更妥當的處理方式。但是,作為家長,如果把所有精力都放在追究老師是否有權這麼做、要怎麼維權之上,也是不明智的。和老師、孩子溝通一下,看看是什麼原因導致孩子出去罰站,然後一起商量一個辦法,從根本上慢慢來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任何事情都一樣,解決比洩憤更重要。作為同行,我不認同老師用讓學生去教室外站著的方式“懲罰”學生。但作為老師,我也希望更多的家長能夠在出現問題的時候平復心情,本著解決問題的目的,和孩子、老師或校方進行良性溝通。而不是問題一出現,就馬上敏感地進入“戰鬥狀態”,認定錯在老師,糾結著老師是否“違規違法違師德”,然後一心想著怎麼“維權”、怎麼“處理老師”。就算老師被處理了,如果孩子存在的的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那麼其實最終損失最大的一定不是那位“被處理”的老師。就學校教育中出現的一部分“矛盾”而言,有時候,“解決”問題本身,比單方面“解決”老師更有意義。注意!!!上面前後兩個“解決”,含義大不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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