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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881943392619

    之前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據我所知,用公積金貸款必須要有人擔保。

    這個就是題主遇到的問題。

    那麼,題主如果擔保的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首先,簽字擔保以後,是有法律責任的。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你擔保的人(你朋友)還不上款了(比如因為失業什麼),這個時候,錢可能就要找你要了。

    同時 這個擔保不受一些實際情況影響(比如你擔保的人離婚了,和你失去聯絡什麼的),這個時候你作為擔保人依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那麼,這種情況下,一般擔保人都是雙方家庭知根知底的,親戚,或者一些其他,比較親密的關係的朋友。

    其次,擔保簽字以後還有一個問題是要考慮的。個人覺得,這個問題對於你更重要。

    當擔保人以後,擔保期間,你自己是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除非你擔保的人,還清了公積金貸款。另外提一句,公積金貸款是不能提前還款的(如果沒記錯)。

    所以,這條來說,擔保人只適用於已經買了房子,並且短期內沒有再用公積金買房子的人。

    最後,公積金擔保人,一個人只能擔保兩次。

    當然,各個地方政策可能不一樣,建議去相關部門諮詢清楚,以官方為準。

    好了,這樣你應該就清楚了,是否能給人做公積金擔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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