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的歸結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關依法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和確認。歸結法律責任的基本原則:責任法定原則。其含義包括:(1)違法行為發生後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範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作為一種否定性法律後果,它應當由法律規範預先規定。(2)排除無法律依據的責任,即責任擅斷和“非法責罰”。(3)在一般情況下要排除對行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2.因果聯絡原則。其含義包括:(1)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絡,這是認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事實依據。(2)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絡,有時這也是區分有責任與無責任的重要因素。(3)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分這種因果聯絡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直接的還是間接的。3.責任相稱原則。其含義包括:(1)法律責任的性質與違法行為性質相適應。(2)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或者損害相適應。(3)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還應當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相適應。4.責任自負原則。其含義包括:(1)違法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2)不能讓沒有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反對株連或變相株連。(3)要保證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證無責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縱。
法律責任的歸結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關依法對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和確認。歸結法律責任的基本原則:責任法定原則。其含義包括:(1)違法行為發生後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範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作為一種否定性法律後果,它應當由法律規範預先規定。(2)排除無法律依據的責任,即責任擅斷和“非法責罰”。(3)在一般情況下要排除對行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2.因果聯絡原則。其含義包括:(1)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絡,這是認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事實依據。(2)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絡,有時這也是區分有責任與無責任的重要因素。(3)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分這種因果聯絡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直接的還是間接的。3.責任相稱原則。其含義包括:(1)法律責任的性質與違法行為性質相適應。(2)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或者損害相適應。(3)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還應當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相適應。4.責任自負原則。其含義包括:(1)違法行為人應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2)不能讓沒有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反對株連或變相株連。(3)要保證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證無責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