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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55592775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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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騎馬坐飛機
1.辦理離婚訴訟,需要夫妻中一方到法院起訴。
2.起訴時,原告應當帶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或者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縣級法院起訴。
3.到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後,等待法庭的通知參加庭審,等待法庭調解和判決。
1.辦理離婚訴訟,需要夫妻中一方到法院起訴。
2.起訴時,原告應當帶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證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或者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縣級法院起訴。
3.到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後,等待法庭的通知參加庭審,等待法庭調解和判決。
1、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2、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要有第一次起訴的判決書及要蓋生效章,生效後6個月才能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