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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美國康涅狄格州警方在臉書上揭露了一位“有趣”的通緝犯。這名通緝犯與警方協商同意自首,前提是他在臉書上的通緝海報下有15000個贊。 --引自環球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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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山在那裡

    既有可能是個性的展現,也有可能是對警察的極端蔑視,覺得警察根本無法抓到自己。

    生活中,你會發現即使是犯罪,犯罪者的智商心態也是千差萬別。

  • 2 # 萌叔觀世界

    這不過是某個人想出名當網紅搞出的鬧劇罷了。

    據環球網最近一則訊息,美國康涅狄格州一名叫何塞·西姆斯的29歲小夥,身負7張逮捕令,因未能如期出席法庭而被通緝。

    這小夥將通緝令放到自己的臉書上,然後宣稱,如果網友給他的點贊超過二萬,他就自首。於是,康涅狄格州警方也跟西姆斯做起遊戲來,發帖要求西姆斯放低要求,點贊到1萬就行了。經過警方和西姆斯一番討價還價,雙方將點贊數量定到1.5萬,西姆斯承若如果點贊到了1.5萬,他就來自首。

    西姆斯所作所為的出發點其實就是想出名,從中國的情況看來,一些人一朝成了網友,短短几年就掙下了別人一輩子也賺不到的錢,很多小學生都立志當網紅。

    國外也是如此,他們在社交媒體、短影片中玩得更加瘋狂,都是一門心思想出名。這位西姆斯也是如此,這位夥計雖然身負7張逮捕令,犯的可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抓進去也關不了太久。他可能本來就有自首之心,還不如就地發揮搞出一出鬧劇,使自己在網路的世界中身價倍增。1.5萬個贊早已到位,他還是不露面,可能就是想製造點懸念,讓這件事更加熱一熱。

    到時,這夥計沒準可以坐在監獄裡收割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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