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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胡記胡吉

    明朝衛所軍官(如千戶、百戶等)與把總、千總、守備、參將、總兵等武官分別隸屬於衛所制和營兵制,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明顯交叉。

    1、衛所制

    衛所,是明朝使用的一種軍隊編制制度,永樂時全國兵員達兩百萬 。明朝軍隊編制實行“衛所制”。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

    軍隊組織有衛、所兩級。一府設所,幾府設衛。衛設指揮使,統兵士五千六百人。衛下有千戶所(一千一百二十士兵),千戶所下設百戶所(一百一十二士兵)。

    各府縣衛所歸各指揮使司都指揮使管轄,各都指揮使又歸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京都的衛軍分兩種:一是京軍三大營,為全國軍隊的精銳;二是皇帝親軍,前者歸五軍都督府管,後者常由太監統領直接聽令於皇帝。

    兵士有軍籍,世襲為軍,平時屯田或駐防。遇有戰爭,朝廷命將,率領調自衛、所計程車兵征戰。衛所制有些像世兵制,又與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2、營兵制

    明朝軍隊大致又可分為京軍和地方軍,京軍就是守衛京師的軍隊,地方軍包括了衛軍、邊兵和民兵,邊兵一般就是指守衛邊疆的軍隊,在明朝有九個軍鎮,史稱“九邊”。邊兵和民兵又隸屬另一個系統,稱之為營兵制。

    由於衛所官調任為營官很普遍,衛所官職中的都指揮使司一職,為營制借用。衛所制中的都指揮使司,為地方衛所的最高官員。

    但都司一職作為營官,職別則相當低,僅高於守備一級。在總、副、參、遊以下。來自於都司中的營官,被革職後,即回到原衛所。

    營兵軍官由什長、隊長、哨官、守備、都司、遊擊、參將、副總兵和總兵組成,兵將一般都不世襲,也不會終身服役,軍隊供應則全部由朝廷提供,因此募兵制給朝廷帶來了不少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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