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分為甲、乙、丙、丁、戊類。依據:GB500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一、甲: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閃點2.爆炸下限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密閉裝置內操作溫度等於或超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二、乙:
1.閃點≥28℃至2.爆炸下限≥10%的氣體
3.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助燃氣體
6.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60℃的液體霧滴
三、丙:
1.閃點≥60℃的液體
2.可燃固體
四、丁:
具有下列情況的生產:
1.對非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熱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他用的各種生產
3.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分為甲、乙、丙、丁、戊類。依據:GB500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一、甲: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閃點2.爆炸下限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密閉裝置內操作溫度等於或超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二、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閃點≥28℃至2.爆炸下限≥10%的氣體
3.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助燃氣體
6.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60℃的液體霧滴
三、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閃點≥60℃的液體
2.可燃固體
四、丁:
具有下列情況的生產:
1.對非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熱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他用的各種生產
3.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