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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yang8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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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廣吉律師
在彩禮的問題上,不應比較本地與外地。
所謂的彩禮,沒有一定之規,也沒有具體的數額,都是女方家庭為主提出的。
孩子離開父母,去外地不管是工作,還是結婚,都對父母是一個考驗,除了經濟上的,還有心理上的。
對於僅有一個獨生女的家庭更是如此。
但是,這是結婚,不是買賣,不能用金錢來衡量。
1、結婚是雙方自願的事情。
你的女兒結婚是自願的嗎?是自願的,就不應那這個說事兒。
2、男方家庭條件好,還行。如果不好,那給你彩禮30萬,他們結婚後是不是要一點點去還?
你說,這是男方父母應出的錢,但如果男方父母為此負擔鉅額債務,他們子女的生活又能幸福多少?
3、如果非要這麼多的彩禮,男方也勉為其難的給了,那你想一想,你的女兒在家庭裡的地位會如何?會不會對她自己的心理也有影響?
所以,如果男方家庭非常富有,而且男方願意拿出這些彩禮,可行;如果男方是普通家庭,建議對這個想法要好好考慮。
買賣婚姻就是一個買賣,有賣有買!你索要高價30萬元,只要對方可以接受。
你其實就是索要人家130萬元也無所謂!
但是買賣婚姻是個違法行為啊!你是要承擔法律責任和法律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