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3人以上重大災害性事故、集體中毒應向科主任、中心(院)領導及有關科室彙報,以便儘快獲得幫助,快速、高效地進行搶救。現場具體工作的組織分配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災害所致嚴重患者搶救工作由二、三線醫師或科主任負責,並立即彙報總值班,適時啟動急救預案。
2、接診醫生遇到疑難病歷,實行三級醫師負責制及報告制度; 護士遇到問題時,應立即向護士長彙報,如遇需多科室協調問題應及時請示總值班。
3、遇到刀刺傷、槍擊傷病員,進入搶救室的由搶救室護士彙報總值班,未進入搶救室的由接診的值班醫師彙報總值班,若是重大傷情,應及時向急診科主任彙報,涉及法律問題的病員及時報告總值班,五保戶、無主、無錢的搶救病員應在保證其基本治療的基礎上彙報總值班,對無家屬陪同的神志不清或死亡的病員,其財物、證件應由兩名值班護士共同清點,填寫財物清單後由主班護士保管。遇見義勇為者及因公致傷的警員應及時開放生命綠色通道並彙報科主任及總值班。
4、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以及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務人員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後,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報告,同時組織最強大的技術力量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減少患者損失。對有可能導致醫患矛盾激化、危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患者安全,擾亂醫療機構的重大事件,醫療機構在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妥善處理的同時,對於可能因醫療爭議引發惡性事件的還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5、遇傳染病人,應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法三類傳染病報告制度,醫生及時填寫登記簿及報告卡,並送交防保科,甲類傳染病,應先電話報告,並向院總值班及醫務部彙報,及早聯絡轉傳染病院。
1、遇3人以上重大災害性事故、集體中毒應向科主任、中心(院)領導及有關科室彙報,以便儘快獲得幫助,快速、高效地進行搶救。現場具體工作的組織分配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災害所致嚴重患者搶救工作由二、三線醫師或科主任負責,並立即彙報總值班,適時啟動急救預案。
2、接診醫生遇到疑難病歷,實行三級醫師負責制及報告制度; 護士遇到問題時,應立即向護士長彙報,如遇需多科室協調問題應及時請示總值班。
3、遇到刀刺傷、槍擊傷病員,進入搶救室的由搶救室護士彙報總值班,未進入搶救室的由接診的值班醫師彙報總值班,若是重大傷情,應及時向急診科主任彙報,涉及法律問題的病員及時報告總值班,五保戶、無主、無錢的搶救病員應在保證其基本治療的基礎上彙報總值班,對無家屬陪同的神志不清或死亡的病員,其財物、證件應由兩名值班護士共同清點,填寫財物清單後由主班護士保管。遇見義勇為者及因公致傷的警員應及時開放生命綠色通道並彙報科主任及總值班。
4、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以及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務人員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後,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報告,同時組織最強大的技術力量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損害後果的擴大,減少患者損失。對有可能導致醫患矛盾激化、危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患者安全,擾亂醫療機構的重大事件,醫療機構在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妥善處理的同時,對於可能因醫療爭議引發惡性事件的還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5、遇傳染病人,應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法三類傳染病報告制度,醫生及時填寫登記簿及報告卡,並送交防保科,甲類傳染病,應先電話報告,並向院總值班及醫務部彙報,及早聯絡轉傳染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