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2日,國際羽聯在荷蘭召開的國際羽聯執委會上對羽毛球比賽計分方法進行了投票表決。會議最後決定,從2003年4月15日開始的比賽將執行新的計分方法。現就變動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請參照中國羽毛球協會1999年審定的羽毛球競賽規則):
7. 計分方法:
7.2 除規則7.4規定的情況之外,雙打和男子單打先得15分的一方勝一局。
7.3 除規則7.4規定的情況之外,女子單打先得11分的一方勝一局。
7.4 如果比分為14平(女子單打比分為10平),先得14分(女子單打先得10分)的一方,可選擇規則7.4.1或7.4.2的規定:
7.4.1 不加分,即比賽至15分(女子單打11分);
7.4.2 加分比賽至17分(女子單打13分)。
16. 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
16.1 比賽從第一次發球起至比賽結束應是連續的(規則16.2和16.3允許的情況除外)。
16.2 每場比賽的第一局與第二局之間允許不超過90秒的間歇。第二局與第三局之間允許不超過5分鐘的間歇。
(有電視轉播的比賽,裁判長可在賽前對規則16.2的執行作出決定)
16.3 暫停比賽
16.3.1 遇有不是運動員所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可根據需要暫停比賽;
16.3.2 在特殊情況下,裁判長可以要求裁判員暫停比賽;
16.3.3 如果比賽暫停,已得分數有效,續賽時由該分數算起。
2003年3月22日,國際羽聯在荷蘭召開的國際羽聯執委會上對羽毛球比賽計分方法進行了投票表決。會議最後決定,從2003年4月15日開始的比賽將執行新的計分方法。現就變動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請參照中國羽毛球協會1999年審定的羽毛球競賽規則):
7. 計分方法:
7.2 除規則7.4規定的情況之外,雙打和男子單打先得15分的一方勝一局。
7.3 除規則7.4規定的情況之外,女子單打先得11分的一方勝一局。
7.4 如果比分為14平(女子單打比分為10平),先得14分(女子單打先得10分)的一方,可選擇規則7.4.1或7.4.2的規定:
7.4.1 不加分,即比賽至15分(女子單打11分);
7.4.2 加分比賽至17分(女子單打13分)。
16. 比賽連續性、行為不端及處罰
16.1 比賽從第一次發球起至比賽結束應是連續的(規則16.2和16.3允許的情況除外)。
16.2 每場比賽的第一局與第二局之間允許不超過90秒的間歇。第二局與第三局之間允許不超過5分鐘的間歇。
(有電視轉播的比賽,裁判長可在賽前對規則16.2的執行作出決定)
16.3 暫停比賽
16.3.1 遇有不是運動員所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可根據需要暫停比賽;
16.3.2 在特殊情況下,裁判長可以要求裁判員暫停比賽;
16.3.3 如果比賽暫停,已得分數有效,續賽時由該分數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