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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85779716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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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佳期的假期來嘍
機關槍是近代開始有的名詞,原來的含義是能夠自動供彈連續發射的槍支,比如衝鋒槍也曾被稱為手提機關槍,現在港臺媒體也有這麼叫的。但現在基本上就是與步槍相匹配的壓制火力。輕重機槍的區別似乎很模糊,但是也有規律可循。和尚說按重量也有道理,要不怎麼叫“重”呢,但主要還是火力梯次的問題。輕機槍一般與步槍兵通用彈藥,配屬到班,兩人以下操作,必要時單人也可以。壓制五六百米之內的有生目標,以及無防護的車輛等。重機槍一般在連隊以上配置,一般對付五百到一千米的有生目標和輕型裝甲車輛,配上專用三角架可以對付低空目標。口徑偏大,火力持續性強。還有以M60為代表的通用機槍,兩腳架時作用與輕機槍類似,重三角架時可以當重機槍用。
凡是裝兩腳架(支撐前端,後段由人託著)的就叫輕機槍,不管它有多重。凡是裝三腳架(支撐全槍的重量,不用人負擔)的就叫重機槍,不管它有多輕。兩種支架都能裝的,就是通用機槍了。輕機槍為班組支援武器,使用兩腳架支撐,彈藥一般和步兵班裝備的武器通用(如中國的56式步槍彈、95式步槍彈,北約的SS109彈、M193彈,也有部分使用NATO彈。)重機槍為排以上支援武器,一般使用三腳架支撐,使用重彈(如北約7。62NATO彈、中國和華約國家的53式步槍彈)。通用機槍則是源起二戰末,興起於6、70年代,可根據情況使用三腳架或兩腳架,使用重彈,北約國家強調作為輕機槍使用,中國強調作為重機槍使用,現許多國家在逐步撤裝。其實輕重機槍劃分各國標準也並不相同,如現在北約國家一般把大口徑機槍(12。7MM以上)稱為重機槍,中小口徑機槍稱為輕機槍,通用機槍的概念正在逐步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