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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眾樂樂娛樂法官方

    不屬於,屬於美術作品。

    執行計算機軟體的結果,可以使人感知到其他作品,如螢幕上顯示的圖形(美術作品)、動畫(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或者揚聲器中播放的音樂(音樂作品),但這些作品並不屬於“軟體作品”。因為“計算機軟體”被明確定義為可以被計算機執行的“程式碼化指令序列”,也就是其必須能夠指揮計算機完成某種工作。

    人們能夠在執行計算機軟體(特別是遊戲軟體)時看到圖形、動畫或聽到音樂,是因為程式設計師將已經創作完成的美術或音樂等作品轉換成了數字形式,其作為獨立的資料庫,在軟體執行過程中能夠被“程式碼化指令”呼叫,因此,一張遊戲光碟中,不但包含“計算機軟體”,還包含美術作品、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和音樂作品等,不能因為後幾類作品能夠被計算機程式呼叫並透過計算機螢幕加以顯示或透過揚聲器予以播放,就認為它們也成為了“計算機軟體”。

    同樣,之所以能夠在螢幕上看到特定的字型,如“華文新魏”、“微軟雅黑”等,是因為這些字型被製作成了供計算機程式呼叫的資料庫。不能因為字型被內建在軟體光碟中、能夠與計算機程式一起被安裝到硬碟上,就認為這些字型也是“軟體作品”,字型是否構成作品,仍然取決於獨創性。

    假如某種字型並非長期流傳、已成為國家標準的形狀,而是由軟體公司聘請書法家逐一撰寫,體現了書法家個人的藝術視角和具有個性化的藝術美感,與前人的字型存在可以被客觀識別的差異,則這些字型構成美術作品。這種字型如果其他軟體公司未經許可將該字型檔複製到其軟體中,供使用者安裝、使用,將構成對美術作品的侵權,而不是對軟體作品的侵權。

    【眾樂樂娛樂法,懂娛樂更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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