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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荊山一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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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6725737851
照明電費在物業費中,拒交物業重複亂收費。
最高法關於處理物業糾紛解釋:業主以...為由,拒絕交物業費的,法院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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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中bj1
合法不合法,要看當地政策。
有的省市實行物業收費"一費制",那就不允許在物業費之外再分別收取各種費用。
而有的省市仍然實行分別收費。
後者雖然煩鎖,但比較合理,而且能分別調整。尤其是物業公司代收的水電費、電梯費,合併入物業費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謝謝邀請。法律沒有這麼詳細具體的規定。根據陝西省最新物業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費應當將所有公攤費用包括在內。此前的物業費包含不含公攤電費,要看具體合同約定。新辦法頒佈後,各地根據各自實際,還需要出臺配套細則過渡,西安目前還沒有配套細則,城建部門的答覆是細則成熟後會及時公佈,公佈前各小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選擇執行省上新規定,也可以選擇先繼續維持,等市上的細則。合同約定還存在一個執行合同條件改變需要簽訂補充條款或者變更條款的問題。比如簽訂合同時是合表用電戶,就是一個小區一隻或者幾隻大電錶對供電部門,物業收取電費後統一交供電局,公攤電費分攤入電費加價。電改後業主各戶直接向供電部門繳納電費,公攤電費無處籌措的問題。我們小區過去是合表小區,物業按照五毛六收取電費,向供電局交四毛九,七分差額用來繳納公攤電費。今年電改後,業主直接向供電部門繳納四毛九,物業沒有了差價,公攤電費就沒有了來源。而物業合同簽訂時,公攤電費又沒有納入物業成本預算,就是說原合同約定的物業費裡不含公攤電費。那公攤電費從哪裡來?兩個渠道,一個是重新約定物業費標準,將公攤電費納入核算。直接一點就是在物業費外加收適當的公攤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