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等為色目人。據陶宗儀的《輟耕錄》記載,色目人中包括欽察、唐兀、阿速、圖八、康裡、畏兀兒、回回、乃蠻、乞失迷兒等31種(《輟耕錄》卷1《氏族》,第130頁)。書中所載31種色目人中亦有同名重出或異譯並存之誤。大德八年規定,除漢、高麗、蠻子外,俱系色目人(《元典章》卷49《刑部·女直作賊刺字》十一)。
第三等為漢人,又稱“漢兒”、“乞塔”、“札忽歹”。《輟耕錄》卷1《氏族》記載漢人有8種,即:契丹、高麗、女真、竹因歹、術裡闊歹、竹溫、竹赤歹、渤海。所謂漢人,在元朝有兩種含義:一是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內的漢族和契丹、女真等民族;一是指雲南、四川兩省的人民,這是較早被蒙古統治者征服的地區。
第四等為南人,又稱“蠻子”、“囊加歹”、“新附人”。即元朝的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的各族人民。他們是最後被元朝征服的南宋境內的各族人民。實際上,漢人、南人中絕大部分都是漢族成分,蒙古統治者為了達到其分而治之的目的,根據被征服的先後將其分為漢人和南人兩等,利用漢人壓制南人。
當時,蒙古人和色目人各約100萬人;“漢人”約1000萬,南人約6000萬。
四等人的政治待遇及社會地位是不平等的。居於統治地位,享有特殊利益的是蒙古人,色目人中的上層分子次之。他們是蒙古統治者的得力助手。漢人屬第三等,也只是那些投靠蒙古統治者,為其籠絡和利用的官僚地主和知識分子,他們的政治待遇及社會地位僅高於南人而已,而廣大勞動人民則與南人同處於被嚴重壓制的地位。南人中,即使被委任為官吏者也是過著苟安的生活(內蒙古社科院歷史所《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發行版)。
第二等為色目人。據陶宗儀的《輟耕錄》記載,色目人中包括欽察、唐兀、阿速、圖八、康裡、畏兀兒、回回、乃蠻、乞失迷兒等31種(《輟耕錄》卷1《氏族》,第130頁)。書中所載31種色目人中亦有同名重出或異譯並存之誤。大德八年規定,除漢、高麗、蠻子外,俱系色目人(《元典章》卷49《刑部·女直作賊刺字》十一)。
第三等為漢人,又稱“漢兒”、“乞塔”、“札忽歹”。《輟耕錄》卷1《氏族》記載漢人有8種,即:契丹、高麗、女真、竹因歹、術裡闊歹、竹溫、竹赤歹、渤海。所謂漢人,在元朝有兩種含義:一是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內的漢族和契丹、女真等民族;一是指雲南、四川兩省的人民,這是較早被蒙古統治者征服的地區。
第四等為南人,又稱“蠻子”、“囊加歹”、“新附人”。即元朝的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的各族人民。他們是最後被元朝征服的南宋境內的各族人民。實際上,漢人、南人中絕大部分都是漢族成分,蒙古統治者為了達到其分而治之的目的,根據被征服的先後將其分為漢人和南人兩等,利用漢人壓制南人。
當時,蒙古人和色目人各約100萬人;“漢人”約1000萬,南人約6000萬。
四等人的政治待遇及社會地位是不平等的。居於統治地位,享有特殊利益的是蒙古人,色目人中的上層分子次之。他們是蒙古統治者的得力助手。漢人屬第三等,也只是那些投靠蒙古統治者,為其籠絡和利用的官僚地主和知識分子,他們的政治待遇及社會地位僅高於南人而已,而廣大勞動人民則與南人同處於被嚴重壓制的地位。南人中,即使被委任為官吏者也是過著苟安的生活(內蒙古社科院歷史所《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發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