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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韓國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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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夏天
女生26歲,一般來說膽小怕事,多半和女人做生意和要麼歲數差不多男生,處於情侶關係做生意,有向近一步男女關係發展的男生,這兩種情況。
和女人做生意,可能粘點親戚關係和朋友關係,合夥做生意。合同也沒有,就只是簡單的把錢放在一起去做生意,這種現象,在民間最簡單的合作做生意的方式,根本不寫合同,靠社會謬論和依靠社會道德來維持秩序,法律根本沒辦法管,因為沒字據,只是口頭協定這種方式,所以經常有合夥人反目成仇,甚至相互歐打或搞出人命這種事出現。26歲女生這種被合夥人叫定這種事情,如果錢少的話只有算了,大不了幾萬元,有可能幾千塊錢,能收回多少算多少,如果有協議,是可以去法院起訴,沒有協議,只能不了了之。
如果是情侶關係的話,因為錢看透一個人是值得的,他想用錢栓住女生,達到結婚為最終目的,這樣做是最沒有智慧,沒有知識文化,沒有水平的作法。想出這樣的主義,確實是錯誤的很,雖然吃點錢,但還是栓不住別人的心,象這種事民聞也不是少數,同樣沒有書面協議,只有口頭協定,又沒辦發告上法庭處理這事。老實人是吃虧,強勢一方總是佔便宜,還是隻有靠謬論和社會道德來約束,法律無法插手解決。還是那句話,能收多少算多少,下次不打交道。
首先,問一下你們總投資是多少?
其中,你出資是多少?
最好是,把你出資款撈回來後再說。
投資款回收後,看這期間,合夥人的
毛病改了沒有?
改了,繼續合作。
未改,就和他拜拜。
我的意見僅供參考!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