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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業騎士

    明朝是1368-1644年(不含明鄭時期)。

    以臺灣歷史記載,1281年,元軍東征日本失敗。回程經過澎湖,設澎湖巡檢司。這也是臺灣首次的官署設定。

    由明朝歷史來看,前期倭寇猖獗,1371年開始實施封海政策(前後約200年),並且每隔幾年就重申一次。在1563年考慮沿海治安,才依照元朝的方式,復設澎湖巡檢司。

    162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澎湖又被明軍擊退後,1624與明軍年簽約,放棄澎湖經營權,轉向臺灣南部。1662年,鄭成功渡海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到1683年降清。

    從上面的記載來看,整個兒明朝即便前面加上荷蘭人,後面算上明鄭時期,真正開始經營也大概才60年。開發時間很短,是第一個原因。

    另外,明朝既然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後來也僅允許部份城市開海(如泉州、漳州)。因此,移民到臺灣的,要不是非法所許地渡海,就是允許攜眷的少數(如駐紮的軍隊),或是明鄭時期安置下來的人口。沒有家眷,也很難產生大量的人口。

    由於明鄭是以臺南府為據點,臺灣素有"一府(臺南府)、二鹿(鹿港)、三艋舺(臺北萬華)"的排序。由此可知,在當時的政治經濟條件下,臺南兼具港口和官署的功能。因此,無論臺北或高雄,都不是當時的發展核心。臺北開發主要在清朝以後,高雄則更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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