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講法講理

      擴大解釋是相對於條文的字面含義而言,其真實的含義應該大一點。

      例: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物件是“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解釋其中的“汽車”包括大型的拖拉機,就有所擴大,但仍是汽車可以包含的範圍。

      類推解釋,是指對刑法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的除行為之外的事項,比照最相類似的刑法條文規定的相關事項,作超出該規定含義範圍而推論適用的解釋。罪刑法定原則要求禁止類推解釋,新刑法已經廢除了類推制度.

      關於擴大解釋與類推解釋的區別:

      第一,從形式上說,擴大解釋所得出的結論,並未超出刑法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而是在刑法文義的“射程”之內進行解釋;類推解釋所得出的結論,超出了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是在刑法文義的“射程”之外進行解釋。

      第二,從著重點上說,擴大解釋著眼於刑法規範本身,仍然是對規範的邏輯解釋;類推解釋著眼於刑法規範之外的事實,是對事實的比較。

      第三,從與立法者的意思的關係上說,擴大解釋,是為了使立法者的意思明確化;類推解釋,是在立法者的意思之外主張解釋者自己所設定的原理。

      第四,從論理方法上說,擴大解釋是擴張性地界定刑法的某個概念,使應受處罰的行為包含在該概念中;類推解釋則是認識到某行為不是刑法處罰的物件,而以該行為與刑法規定的相似行為具有同等的惡害性為由,將其作為處罰物件。

      第五,從實質上而言,擴大解釋沒有超出公民預測可能性的範圍;類推解釋則超出了公民預測可能性的範圍。儘管如此,類推解釋與擴大解釋的界限仍然難以區分。例如,“賣淫”是否包括同性之間有償的性行為、“同居”是否包括通姦行為、“財物”是否包括財產性利益,就存在疑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的多肉葉子有一片變黃變軟了,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