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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936719550150

    《皇室典範》的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對脫離皇籍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一條:15歲以上的內親王/王/女王—根據自身意志及皇室會議審議—可脫離皇籍。除此之外,親王(除皇太子/皇太孫)/內親王/王/女王—無論本人意志—由於不得已的特別情況及皇室會議判斷—脫離皇籍。第十二條:答主提到的情況—女性皇族(內親王&女王)嫁給平民(即除了嫁給天皇或男性皇族)的同時,脫離皇籍。第十三條:第十一條中提到的脫離皇籍的親王&王—他們的妻子、子孫、子孫的妻子也將一同脫離皇籍—除了嫁給其他皇族的女兒/孫女。但是經過皇室會議審議—前面提到的脫離皇籍的皇族—他們的子孫&子孫的妻子也可以不脫離皇籍。第十四條第1,2項:寡妃(丈夫已逝世的親王妃/王妃)—根據自身意志及皇室會議審議—可脫離皇籍—除了自身是女性皇族的妃(即自身是內親王/女王的親王妃/王妃)。除此之外,無論本人意志—由於不得已的特別情況及皇室會議判斷—脫離皇籍。但是,皇太后和太皇太后不能脫離皇籍。第十四條第3項:除了自身是女性皇族的妃,親王妃&王妃如與丈夫離婚,將脫離皇籍。但是,皇后不能離婚。第十四條第4項:第十三條中提到—脫離皇籍的親王&王的女兒,如已嫁給其他皇族成為親王妃/王妃,就不能隨其脫離皇籍。但是,如果她們的丈夫已逝世—根據本人意志—可隨其脫離皇籍。除此之外,無論本人意志—由於不得已的特別情況及皇室會議判斷—脫離皇籍。如若該皇族與丈夫離婚,將脫離皇籍。

    由於皇室典範考慮了二戰前皇室內部通婚的情況,有些地方比較繞口,看不明白的話可以問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estar拿到kpl總冠軍,有人說最落寞的不是RNGM,而是遠在KZ的星辰,為什麼這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