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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171262038873

    按照FIBA規則,分兩種情況:

    1、第一節比賽跳球的球成活球之前20分鐘之內,就是開賽前20分鐘內,宣判了技術犯規,由執行技術犯規的罰則的隊的主教練指定首發5名隊員之一(不一定是隊長)去執行“兩次罰球”,取消罰則的中線擲球入界權。最後仍然是在中圈跳球開始第一節比賽。

    2、第一節跳球的球成活球之後,宣判的所有技術犯規的罰則都是“兩罰一擲”(兩次罰球、記錄臺對面中線延長部分界外發球權)。由執行技術犯規的罰則的隊的主教練指定任意有資格比賽的隊員之一去罰球(可以是替補隊員,不一定是場上隊員或隊長),罰球完畢後,在記錄臺對面中線延長部分界外發球(可將球發到前場或後場,即場上任一地點)。 ----------------------------------- 7.9 規則未確定罰球隊員的所有情況中,教練員應指定罰球隊員。 38.4 罰則 38.4.1 如果一次技術犯規發生: •由一名隊員,應給他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作為隊員犯規並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由一名教練員(‘C’)、助理教練員(‘B’)、替補隊員(‘B")或隨隊人員(‘B"),給教練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並不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38.4.2 應判給對方隊員2次罰球,以及隨後: •在記錄臺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 (摘自FIBA2004年籃球規則) ------------------------------ 如有任何疑問請到“裁判王朝”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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