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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鬧鈴不響了

    我是歌手比賽規則:我是歌手包括普通賽、復活賽(第二、三季為突圍賽)、踢館賽(第三季)、半決賽和決賽。

    第一季和第二季普通賽共分為5輪,每輪演出分兩場。

    每輪有7名歌手參與競演,在選歌上,除了第一次參賽可以唱自己的代表作,其他一定要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

    每場均有500名觀眾聽審參與表決,500名聽審來自五個不同年代,專家顧問只對參演歌手的表現作出點評,並不參與評分和篩選的工作。

    每次工作人員進行票數計算時,都會有專業的專家進行現場監督,對每位選手的票數都是十分認真負責,杜絕黑幕現象。

    每位歌手都有一位“經紀人”,“經紀人”一般由湖南衛視主持人擔任。

    歌手被淘汰,相應“經紀人”也被淘汰。

    另外,節目無固定主持人,主持人一般由參加競演的某位歌手擔任。

    每期七名歌手演唱完畢之後,每位聽審選擇3位自己認為本場表現最佳的歌手。

    每輪的第一場和第二場競演所得票數相加,總得票率累計最低的選手被淘汰出7人陣容,由新加入的一位歌手頂替。

    被淘汰的歌手在淘汰後的第二期中作為壓軸返場演唱,返場演唱不再計入投票。

    第二季突圍賽則是新補進的歌手與已淘汰的歌手都要參加突圍賽,優勝者進入歌王爭霸賽。

    我是歌手第三季的淘汰賽制,在常規比賽的基礎上,在每兩場一輪的競演後增設了踢館賽,將賽制升級為“2+1”的模式。

    前3輪比賽每輪3場,按先後順序為排位賽、淘汰賽和踢館賽。

    最後一輪則有4場,分別是排位賽、淘汰賽、突圍賽和總決賽。

    節目組的目標是:每場都有人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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