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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天學一點法律
殘疾證辦理流程:
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透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資訊)。將申請表中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資訊者不予受理。
評定: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資訊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一般辦理殘疾證一年有一次的機會,需要問一下殘聯當年的時間,在去準備材料。
我們需要有醫院的殘疾證明,如果沒有是不行的,不管是幾級殘疾總得有證明。
然後還需要居委會出具一個證明,證明我們殘疾了。
然後需要本人填寫好殘疾人申請表,填寫詳細準確即可。
之後本人帶好相關的證件,一般身份證、戶口本是需要的,另外還需要帶好照片,去殘聯辦理。
將材料提交後,我們等待就可以,申請下來會通知我們,不過一般都有名額限制,一般不是太容易申請下來,殘疾和殘疾證沒有絕對關係,尤其是農村不是很好申請,我爸爸就是申請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