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可以異地取票。
自2013年起火車票實現全國通取,取票時間延長12小時。同時,電話訂票的取票時間延長12個小時,即:當日12:00前已訂車票於第二日12:00前取有效;當日12:00後已訂車票於第二日24:00前取有效。
網際網路、電話訂票預訂第12天車票的起售時間由原來4個節點調整為10個節點,即8:00~18:00(14:00除外)期間每小時均有部分新票起售,所有動車組列車(C、D、G字頭車次)車票統一於11:00起售。具體起售時間詳見各車站公告。
網際網路、電話訂票預售期延長至20天(含當日),預訂第20天車票的起售時間仍為10個節點,代售點和車站部分售票視窗預售期延長至18天(含當日)。
擴充套件資料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車站對進出站的旅客和人員應檢票,列車對乘車旅客應驗票。對必須持證購買的減價票和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應當核對相應的證件,驗票應打查驗標記。
車站應當在開車前提前停止檢票,但應當在本站營業場所通告停止檢票的提前時間。
第二十八條 鐵路稽查人員憑稽查證件、佩戴稽查臂章可以在車內驗票。
第三十一條 對乘坐臥鋪的旅客,列車可以收取車票並予集中保管。收取車票時,應當換髮臥鋪證;旅客下車前,憑臥鋪證換回車票。
成人帶兒童或兒童與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火車票可以異地取票。
自2013年起火車票實現全國通取,取票時間延長12小時。同時,電話訂票的取票時間延長12個小時,即:當日12:00前已訂車票於第二日12:00前取有效;當日12:00後已訂車票於第二日24:00前取有效。
網際網路、電話訂票預訂第12天車票的起售時間由原來4個節點調整為10個節點,即8:00~18:00(14:00除外)期間每小時均有部分新票起售,所有動車組列車(C、D、G字頭車次)車票統一於11:00起售。具體起售時間詳見各車站公告。
網際網路、電話訂票預售期延長至20天(含當日),預訂第20天車票的起售時間仍為10個節點,代售點和車站部分售票視窗預售期延長至18天(含當日)。
擴充套件資料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車站對進出站的旅客和人員應檢票,列車對乘車旅客應驗票。對必須持證購買的減價票和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應當核對相應的證件,驗票應打查驗標記。
車站應當在開車前提前停止檢票,但應當在本站營業場所通告停止檢票的提前時間。
第二十八條 鐵路稽查人員憑稽查證件、佩戴稽查臂章可以在車內驗票。
第三十一條 對乘坐臥鋪的旅客,列車可以收取車票並予集中保管。收取車票時,應當換髮臥鋪證;旅客下車前,憑臥鋪證換回車票。
成人帶兒童或兒童與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