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員應當以主要精力組織領導本單位政治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領導部隊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憲法、法律,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決議。
(二)領導部隊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
(三)領導部隊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其他法規制度,維護軍隊的紀律,保證部隊的團結穩定和集中統一。
(四)協同同級軍事主官組織指揮作戰、訓練和重大任務的完成;領導做好執行作戰、訓練等各項任務中的政治工作;和同級軍事主官共同簽署各項命令。(五)做好瓦解敵軍工作,領導和組織部隊開展心理戰。
(六)領導部隊黨組織建設和共青團建設,指導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七)領導做好乾部工作,抓好人才隊伍建設;領導所屬部隊的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部隊政法建設,做好安全保衛、隱蔽鬥爭和機要保密工作。
(九)領導部隊開展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貫徹上級有關加強基層建設的規定,抓好基層建設;領導部隊的文化工作和群眾工作。
(十)領導政治機關的工作。第五十八條 政治委員在工作中應與軍事主官相互支援,密切合作。在原則問題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當提交黨的委員會討論決定,或請示上級解決;緊急情況下,屬於軍事工作方面的問題由軍事主官決定,屬於政治工作方面的問題由政治委員決定,但都必須對黨的委員會和上級負責,事後報告,接受檢查。
政治委員應當以主要精力組織領導本單位政治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領導部隊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憲法、法律,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決議。
(二)領導部隊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
(三)領導部隊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其他法規制度,維護軍隊的紀律,保證部隊的團結穩定和集中統一。
(四)協同同級軍事主官組織指揮作戰、訓練和重大任務的完成;領導做好執行作戰、訓練等各項任務中的政治工作;和同級軍事主官共同簽署各項命令。(五)做好瓦解敵軍工作,領導和組織部隊開展心理戰。
(六)領導部隊黨組織建設和共青團建設,指導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七)領導做好乾部工作,抓好人才隊伍建設;領導所屬部隊的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部隊政法建設,做好安全保衛、隱蔽鬥爭和機要保密工作。
(九)領導部隊開展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貫徹上級有關加強基層建設的規定,抓好基層建設;領導部隊的文化工作和群眾工作。
(十)領導政治機關的工作。第五十八條 政治委員在工作中應與軍事主官相互支援,密切合作。在原則問題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當提交黨的委員會討論決定,或請示上級解決;緊急情況下,屬於軍事工作方面的問題由軍事主官決定,屬於政治工作方面的問題由政治委員決定,但都必須對黨的委員會和上級負責,事後報告,接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