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鑽具鑽至試驗土層標高以上約15釐米處,以避免下層土受擾動。
②貫入時,穿心錘落距為76釐米,使其自由下落,將貫入器直打入土層中15釐米。以後每打入土層30釐米的錘擊數,即為實測錘擊數N0。
③提出貫入器,取出貫入器中的土樣進行鑑別描述。如此繼續逐層試驗。當鑽桿長度大於3米時,錘擊數應按下式進行鑽桿長度修正:N63.5=aN,式中N63.5為標準貫入試驗錘擊數,a為 觸探杆長度校正係數,如觸探杆長分別為≤3、6、9、12、15、18、21米時,則a相應分別為1、0.92、0.86、0.81、0.77、0.73、0.70。
根據標準貫入試驗錘擊數測定各類砂的 地基承載力(公斤/平方釐米),一般為:
①當擊數大於30時,密實的 礫砂、 粗砂、中砂(孔隙比均小於0.60)為4公斤/平方釐米;
②當擊數小於或等於30而大於15時,中密的礫砂、 粗砂、中砂(孔隙比均大於0.60而小於0.75)為3公斤/平方釐米,細砂、粉砂(孔隙比均大於0.70而小於0.85)為1.5—2公斤/平方釐米;
③當擊數小於或等於15而大於或等於10時,稍密的 礫砂、 粗砂、中砂(孔隙比均大於0.75而小於0.85)為2,細砂、粉砂(孔隙比均大於0.85而小於0.95)為1—1.5。對於老粘土和一般粘性土的容許承載力,當錘擊數分別為3、5、7、9、11、13、15、17、19、21、23時,則其相應的容許承載力分別為1.2、1.6、2.0、2.4、2.8、3.2、3.6、4.2、5.0、5.8、6.6公斤/平方釐米。
①鑽具鑽至試驗土層標高以上約15釐米處,以避免下層土受擾動。
②貫入時,穿心錘落距為76釐米,使其自由下落,將貫入器直打入土層中15釐米。以後每打入土層30釐米的錘擊數,即為實測錘擊數N0。
③提出貫入器,取出貫入器中的土樣進行鑑別描述。如此繼續逐層試驗。當鑽桿長度大於3米時,錘擊數應按下式進行鑽桿長度修正:N63.5=aN,式中N63.5為標準貫入試驗錘擊數,a為 觸探杆長度校正係數,如觸探杆長分別為≤3、6、9、12、15、18、21米時,則a相應分別為1、0.92、0.86、0.81、0.77、0.73、0.70。
根據標準貫入試驗錘擊數測定各類砂的 地基承載力(公斤/平方釐米),一般為:
①當擊數大於30時,密實的 礫砂、 粗砂、中砂(孔隙比均小於0.60)為4公斤/平方釐米;
②當擊數小於或等於30而大於15時,中密的礫砂、 粗砂、中砂(孔隙比均大於0.60而小於0.75)為3公斤/平方釐米,細砂、粉砂(孔隙比均大於0.70而小於0.85)為1.5—2公斤/平方釐米;
③當擊數小於或等於15而大於或等於10時,稍密的 礫砂、 粗砂、中砂(孔隙比均大於0.75而小於0.85)為2,細砂、粉砂(孔隙比均大於0.85而小於0.95)為1—1.5。對於老粘土和一般粘性土的容許承載力,當錘擊數分別為3、5、7、9、11、13、15、17、19、21、23時,則其相應的容許承載力分別為1.2、1.6、2.0、2.4、2.8、3.2、3.6、4.2、5.0、5.8、6.6公斤/平方釐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