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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eo小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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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執子之手66
謝謝邀請,主要是企業考慮進入公司參加工作,工作幾年要面臨結婚生子,而企業要給你繳納一定的保險,還要付給你享有的工資,所以,一些企業會有這樣的職場潛規則。目前,社會男女平等,女人也可以撐起一片天,同樣參加工作的機會是每個人都享有的。企業也應該承擔起社會的責任,給已婚已育的女士一個公平的就業環境,希望各地的監管機構能夠用實際行動來監督!個人觀點,純手工打造,不喜勿噴
從勞動法上講,這是職業歧視,是法律所禁止的。只要用人單位在釋出的招聘資訊上沒有特殊註明要求已婚已孕的要求,法律是管不到的。在面試的時候,HR就會詢問這方面的事情,有的HR沒有明確地詢問,但是會在面試所填的表單上增加“婚姻”這一欄,從側面瞭解應聘者的婚姻狀況。
從用人單位講,他們考慮到未婚女性入職後可能即將結婚,結婚後可能馬上就會懷孕帶小孩,結婚未孕的女性可能正在準備帶小孩。女性懷孕就意味著將近一年多的時間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中如果遇到加班出差等情況可能就不能安排已懷孕的職工進行。這樣就對公司的實際運轉產生一定的影響,一句話就是公司招聘人進來是希望員工創造價值的。
職場上卻是存在這樣的性別歧視,很難避免,筆者雖然是男士但同樣非常地氣憤這樣潛在的性別歧視。當今社會男女平等,女人也能撐起半邊天,平等工作的機會是每一個人都能享受的。想一想,自己母親、妻子、女兒不也都是女性嗎?難道她們不值得我們去尊重、去愛嗎?既然都尊重她們、愛她們,為何要在職場中產生這樣的偏見。女性懷孕是一個非常偉大的事情,懷胎十月受盡苦難,應該是值得所有人為之喝彩的。企業是社會的企業,應該承擔起社會的責任,給女性一個平等公平的就職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