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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晟喆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按戶分配的,你跟你父母不是一戶,他們去世後其戶內沒有其他人的時候,土地就應該交回集體,你沒有權利繼承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你能繼承的只是該土地上當期的農作物的收益。

  • 2 # Yifan5

    農村耕地是不能繼承的,農村土地屬村集體所有,村農民對耕地擁有承包經營權,並可對承包的耕地依法依規進行流轉、出租、互換中獲得收益。

    農民所承包的土地,因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其法定繼承人可依法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在承包期內,如繼承人不繼續承包耕地的,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發包方(村集體),發包方才有權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 3 # 手機使用者兩袖清風

    曦曦禛禛,你看仔細了。二輪承包是以戶為單承包的土地,分開戶主的子女,在雙親再無他人的情況下,父母雙亡,在承包期內可以由子女繼續經營,不是繼承。土地是國家或集體的,誰也無權繼承。像你這樣的情況,這次確權都確不到你的名下。根據生不增死不減,你只能經營到期滿。期滿後歸集體,由集體組織進行下一輪的調整或者承包。希望你能明白。

  • 4 # 誠成164636417

    你與父母雖說是父子關係,但已經不是一戶,在父母的承包合同未滿三十年的情況下,你可以替父母代耕,但是沒有繼承權。合同期滿後村集體有權收回。按規定只要是絕戶的土地,村委會要把該土地收回,重新考慮發包。被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內有絕戶的情況,如果有子女繼續耕種也只到合同期滿為止。如果在合同期未滿絕戶,沒有人代耕,村委會就直接收回,重新發包。

  • 5 # 雁南飛

    父母雙亡,他們所成包的土地,你作為他們的兒女,你有權利繼續耕種,或者是向外承包給他人耕種。

    合同到期以後,再看國家的政策怎麼變動,那是三十年以後的事了。誰也無從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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