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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小佳的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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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
八旗制度等級森嚴,各旗駐地管理也極嚴格,不許雜廁。清朝統治以滿族為主體,“上三旗”和“下五旗”差別很大,滿、蒙、漢八旗之間的差異更大。
“上三旗”實行郎衛制,紫禁城內接近皇帝的要害部位,全由內務府選出侍衛,由內領侍衛大臣六人(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各二人)統領。分成內外兩班宿衛。內班宿守乾清門、內右門、神武門、寧壽門等內宮,多用滿人。外班宿守太和門等外朝,兼用滿人、蒙人。
其餘五旗兵衛制官兵,滿、蒙分左右兩翼備宿衛。各設前鋒統領一人,備警蹕宿衛。各旗精選四千八百人為養育兵,訓練技藝。後來兵額屢增,到乾隆年間,滿、蒙養育兵已有兩萬零三百餘人。
正黃、鑲黃、正白旗列為上三旗,上三旗無王,都歸皇帝所領親兵,侍衛皇室的成員也從上三旗中選。至清末使八旗中人最多的一個,下轄92個整佐領又兩個半分佐領,約三萬兵丁,男女老少總人口約為15萬人。
下五旗則指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五旗。關外征戰時,上三旗由皇帝親自統帥,位高勢尊,下五旗則是由各旗旗主帶領,和皇帝關係不是很密切,所以政治地位較“上三旗”低下。
滿洲八旗按等級劃分排序依次是正黃,鑲黃,正白,正藍,鑲白,正紅,鑲紅,鑲藍八個部分。 八旗是清代滿族的社會生活軍事組織形式。八旗制度是努爾哈赤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15年)正式創立。1601年初建時僅三旗:黑旗、白旗、紅旗。1615年因“歸服益廣”將三旗析設為八:原紅旗分為正黃、鑲黃二旗;原白旗分為正白、鑲白、正藍三旗;原黑旗分為正紅、鑲紅、鑲藍三旗。合稱八旗,統率滿洲、蒙古、漢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