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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氏吳邪

    利益相關,我和我物件17年12月分手,18年4月底和好。

    分手三個月從本質上來講已經過了分手最痛苦的時候了,這個時候挽回如果沒有深厚的感情基礎是很難挽回的,以及雙方有很強的自制力是很難挽回的。

    第一:兩個人分開後,最痛苦的應該是前一個禮拜,不停的想找對方,卻沒有合適的理由,也沒有合適的身份,這個時候有人就會轉移注意力,將原本想和自己的物件訴說的事說給其他人聽,處於分手階段的人,但凡有一點溫暖就會覺得整個世界都是明亮的。

    第二:三個月的時間,雙方都已經習慣沒有彼此了。

    第三:雙方在三個月的冷靜期時可能已經變了。

    如果想要挽回

    第一步:先確定對方有沒有男朋友,如果有,那就只能放棄,我從來不相信,兩個人分開後各自都有新的戀情之後再和好,能沒有芥蒂。

    如果沒有,可以先跟她開始聊天,慢慢的讓她習慣有你的存在,明白你還是喜歡她的,解釋清楚分手的原因,從頭開始追,鮮花啊,禮物啊,就使勁砸。

    第二步,好女怕纏漢,在確定他不討厭你,只是傲嬌的話,就無時無刻的出現在他面前。

    第三步,逐漸穩定後,帶她回憶你們在一起的美好時光。

    基本就可以了。

  • 2 # 傾聽一句情感語錄

    這個你就要思考女方到底是因為什麼給你提出分手,相互之間找個機會可以去溝通交流。也許只有兩個人真誠想在一起的人,才會把她擔心的問題或者說遇到不能在一起的原因才會想你坦露出來吧。畢竟你們不在是二十多歲的年輕時無憂無慮的少女少男時代。你們之間可能還有很多現實的問題,譬如親人,孩紙等等。這個還需要你真誠的去找對方坐下來好好深度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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