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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漁友王政秋
喪葬習俗中的<出殃>,說白了就是人死後,應該避開一些對死者昇天有影響,對活著的人有忌諱的事情。
在我們這的習俗中,對出殃還是很有講究的。其中最主要的表現在人死後、根據其生辰八字,死亡日期、時辰等,再結合金、木、水、火、土五行,來推算出安葬日期。如果不查日期,也至少不少於三天安葬。
在守靈期間,對有身孕的女人,和與死者相剋的人,是不能在靈堂內出現的,更不用說到靈柩旁邊了。這是絕對忌諱的。究其原因,就是怕把諱氣帶給他們,一旦撞上,小則一場大病,重則性命難保。特別是殯那天,沿路有這些相剋的人家,都緊閉大門以防碰到。
對於喪葬習俗中的出殃,我想大至就是這些吧!
所謂的“出殃”,老年人比較相信,忌諱很多。人死以後孕婦,身上有明傷的不能離屍體很近。我們當地方言怕“稍”,人被“稍”了以後不死也得褪層皮。
停屍三天,也就到“出殃”的時候了,“出殃”怎麼解釋呢?據老人們講,人死三天以後,死者的靈魂知道該歸位昇天了,生前所使用的東西要再看一看摸一摸,表達對陽世的一種留戀不捨。所以有的家庭當天晚上會聽到各種各樣的響動,一般也不會離會。“出殃”大多都再凌晨日出之前發生,因為街上還沒人,“出殃”如果碰到人那就不好了,碰到的人陽氣重沒事,陽氣不重大病一場都是輕的。所以街坊鄰居太陽沒出之前是不會開門上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