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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山木3214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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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妖哥46
民辦教師,與原位簽有勞動合同的,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如被原用工單非法辭退,是可申請一定的賠償,但有一定的時效性。具體你應到原教育部門去諮詢。 唉,悟空大師兄,我是學土木的,不在政府工作部門工作,問點修高鐵的事,我還樂意回答,今後這種事就免了吧,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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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老帥
各省市出臺【解決民辦教師遺留補償問題】的相關政策法規可能不盡一致,但都是【大同小異】,落實,公示,核實,報審……最後由再通知到當事人,這幾道手續肯定無一例外,而這些工作又不可能由某一級政府部門單獨能夠完成,所以,一般由政府專門管理與之相關的部門牽頭組成【聯合辦公室】來具體地操作執行,一旦工作目的達到,該【聯合辦公室】的使命也算完成,同時也解散而宣告結束。至於下一次,那又屬於與上一次風馬牛不相及的工作了。因為所指的【聯合辦公室】,都是受時限限制的臨時【聯合辦公】而設,一旦解散,任何一個部門都是獨立的存在,【這下明白了吧】!祝你開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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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神
我的回答是以我省被辭退民辦教師補償政策來說的,像你這種情況是不能補辦的。工作人員說的“等下次”,也是不可信的。
各地在教人發【2011】8號檔案後,都建立了原民辦教師養老金補助制度,雖然錢的確很少,但至少還能說明國家沒有完全忘記付出大好青春年華的民辦教師們,相信會隨著民生工程的不斷落實,一定會提高的。
只是這個所謂的養老補助,要想享受,是有嚴肅的程式、辦法,從原始材料的查證、從個人身份認證、從起始年限的界定等等都有限制,尤其對個人現住戶藉,像甘肅省教育廳【2010】15號《關於對農村中小學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助的通知》中第四條“對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第【3】點“原在我省任教後戶口遷移的,根據查到的資料,有關學校、學區、縣教育局可以出具證明到現過住戶口所在地報名,原在外省任教,現住戶口遷居我省的由原學校、學區、縣教育局出具證明並填寫相應的表格後,在我省申報”。
這雖是甘肅省的,有地域性,但養老金是由當地社保部分按月發放的,所以你的民辦教師養老金補助只能是原住戶口地(赤峰)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到你現住地(河北)教育及社保部門,看是否有補助的可能。
我是赤峰松山區的,因結婚到河北,名字改了,跟教師證件對不上,工作人員不給辦。後來我拿到了證明,工作人員說等下次,幾年過去了,我什麼也沒等到,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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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關於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通知是2012年4月17日下發,檔案雖未標註辦理最後期限,但你錯過了調查、稽核、認證、公示、批准的集中期。民辦教師補助是一定時間內產生的特定政策。5年時間已過,相關辦理部門已為昨日黃花,再補辦確有難度。
建議您形成文字材料向教育和社保內行人士諮詢請教,在反映問題過程中注意信訪相關規定。打12345電話市長熱線,也可以幫助我們監督相關執行部門解決問題。不論是什麼渠道,都有不成功的可能性。如果要保證解決問題的成功率,建議多渠道解決。